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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產業農字第10431961006號函;並溯自103年5月3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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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98)府產業農字第098337722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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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農字第098304975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4點;並自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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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96)府建三字第094034567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5-3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02 月 22 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產業農字第10431961006號函;並溯自103年5月3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