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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人字第10532891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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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人字第098322114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6點;並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14
(廢)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3 月 25 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人字第10532891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