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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2703700號令修正發布第1~5、7、18、19條條文;並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北市法綜字第1103044325號函勘誤法規名稱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規則;新名稱: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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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3117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5-4002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2703700號令修正發布第1~5、7、18、19條條文;並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北市法綜字第1103044325號函勘誤法規名稱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規則;新名稱:臺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