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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研話字第106321857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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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話字第10434815100號函修正發布第5、6點條文;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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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話字第10431943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6、8、9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13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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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話字第10130183200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101年2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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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研話字第09935167900號函修正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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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研話字第099338452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99年9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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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研話字第099307103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99年3月1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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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話字第098317509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98年6月1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話務服務作業規範;新名稱:「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話務服務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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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研四字第097342610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8點;並自97年11月10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6-04-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1 月 03 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研話字第106321857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6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