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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北市衛疾字第10338784800號函自10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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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疾字第09838919500號函增訂第11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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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疾字第097392336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8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2 月 12 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北市衛疾字第10338784800號函自10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