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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08443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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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018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3-4008
(廢)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08443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