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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5)北市財秘字第10530300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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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2)北市財秘字第10230147200號函修正名稱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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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99)北市財秘字第09931278500號函訂頒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1-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7 月 20 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5)北市財秘字第10530300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