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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國字第108311571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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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國字第10240923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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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國字第10037534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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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國字第09736925600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5-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國字第108311571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