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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8302833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9年2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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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231644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2年1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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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031727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13 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8302833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9年2月1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