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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教字第10533320901號令廢止;並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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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勞教字第10237679101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103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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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勞教字第10230068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2年2月5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勞工教育館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工教育館場地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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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資字第10130476000號公告訂定全文6點;並自100年11月14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教字第10533320901號令廢止;並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