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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前字第11030181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1月1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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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教幼字第10232846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02年3月15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6-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2 月 26 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前字第11030181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0年1月12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