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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7171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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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人字第10233328700號函修正第2、4、7、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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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人字第10233280100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102年3月11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1-204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12 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7171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