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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衛健字第105404132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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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衛健字第102316221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2年4月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8-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3 月 21 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衛健字第105404132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