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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76002057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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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5315118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5年10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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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231934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2年10月25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76002057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7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