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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7303203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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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四字第10230656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3-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7303203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