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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430997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總隊字第104505211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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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10330407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4-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4 月 08 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430997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北市水總隊字第104505211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