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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北市都建字第1083162347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8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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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3643535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103年10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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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364106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24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3-3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8 月 04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北市都建字第1083162347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8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