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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3)北市民宗字第10332037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1-203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7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3)北市民宗字第10332037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