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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都規字第10336763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及自103年8月13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2-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都規字第10336763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及自103年8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