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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人字第1083014687號函修正全文12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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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人字第10537683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4、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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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人字第103381635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1-204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7 月 18 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人字第1083014687號函修正全文12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