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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2)北市民治字第1126025578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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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北市民治字第1053161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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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3)北市民治字第10333445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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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3)北市民治字第10331449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2)北市民治字第1126025578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