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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國字第107315934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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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國字第10339392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5-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9 月 09 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國字第107315934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