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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人字第10430638400號函自104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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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人字第10430157900號函修正發布第5、7、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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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人字第10430043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2-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1 月 08 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人字第10430638400號函自104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