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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秘字第104332386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99年1月1日起已期滿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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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財產字第09733488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實施期日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3-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秘字第104332386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99年1月1日起已期滿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