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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聯字第1133023467號函修正第2~4、7、10、14~16、18、20、22點條文;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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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聯字第110301520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3點;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採購案件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採購案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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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工聯字第1093004093號函修正第10、1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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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工聯字第10630099300號函修正第1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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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6)府授工聯字第10631864400號函修正全文2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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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聯字第10430390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6、7、11、15、23、24點條文;除第3點第4項公告底價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移請代辦時應配合辦理外,餘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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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採字第10430077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3-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14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聯字第1133023467號函修正第2~4、7、10、14~16、18、20、22點條文;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