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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119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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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076008609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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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0431078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3-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8 月 24 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119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