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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08300511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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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社福字第10430747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4年9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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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社福字第10430635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4年1月12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2-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23 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北市原社福字第108300511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