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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0954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6年12月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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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0288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4年10月6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40
(廢) 臺北市電影委員會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0954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6年12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