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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281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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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430077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5-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15 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281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及自10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