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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9493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新名稱: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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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人字第104432604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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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人字第098320764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1-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2 月 16 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9493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新名稱: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