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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2010721號令廢止;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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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449618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一百零四年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移民女性暨家庭支持性服務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移民女性暨家庭支持性服務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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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婦幼字第10438914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8-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2010721號令廢止;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