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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人字第113303479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3年6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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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7、8點條文;增訂第22點條文;在網頁上下達修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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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9)北市交人字第1093047439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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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北市交人字第1076032569號函修正第2、3、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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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5)北市交人字第10537298500號函修正第1、8、9、11、15、16點條文;刪除第第17點條文;原第18~22點條文遞移為第17~21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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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人字第10430647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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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2)北市交人字第10236916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5、8、15、16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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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5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5)北市交人字第09530324100號函訂定全文2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9-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6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人字第113303479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3年6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