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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47800號函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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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4750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溯自104年3月30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4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民國 106 年 0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47800號函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