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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4728號令修正發布第2、10、12點條文;並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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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8302388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7點;並溯自107年2月8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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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46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溯及自105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5-3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11 月 02 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4728號令修正發布第2、10、12點條文;並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