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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捷二區字第1096009559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9年8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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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捷二區字第1076000684號令修正發布第4、5、7、8點條文;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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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捷南字第10560839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6年1月9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9-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捷二區字第1096009559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9年8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