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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33041557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3年12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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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630710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日(106年11月29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3-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33041557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3年12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