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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事預字第1076009724號函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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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主事預字第10730394400號函訂定全文2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4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事預字第1076009724號函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