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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北市客秘字第107600354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7年9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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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97)北市客秘字第09730407700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2-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北市客秘字第107600354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7年9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