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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建字第108325109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8年12月20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當時留設未計入法定空地計算之私設通路於實施容積管制後部分建築物拆除重建原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准予納入法定空地計算認定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建築完成之基地內未納為法定空地私設通路於實施容積管制後得納為法定空地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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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7610382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點;並自107年9月20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0-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7 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建字第108325109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8年12月20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建築完成之建築基地其當時留設未計入法定空地計算之私設通路於實施容積管制後部分建築物拆除重建原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准予納入法定空地計算認定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建築完成之基地內未納為法定空地私設通路於實施容積管制後得納為法定空地之認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