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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7)北市勞三字第09738475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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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7)北市勞三字第09738427500號函訂頒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7)北市勞三字第09738475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