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軍法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國防部國法法紀字第112012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增訂第五點附件三,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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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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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受理各憲兵隊傳真查詢現役軍人級職、服役單位等
相關資料時,應即時查覆;被告為後備軍人或機敏單位人員,應電詢
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戰情官或值日官後逕覆查詢單位(傳
真行文查詢表、查復表格式詳附件一至附件三)。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