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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36年1月1日國民政府令公布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3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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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11.02.23 法律字第11103503100號書函
  • 按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因請求權人請求為國家賠償協議成立,或經請求權人依程序訴請賠償獲勝訴判決確定,而依協議或判決為賠償後,得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後,經法院判決補償相對人,則非國家賠償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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