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行政救濟類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46371號令修正公布第9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6526號令發布定自101年9月6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3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參照,所稱訴願之決定,係指訴願審議委員會依訴願法第53條規定決議後,依同法第89條規定所製作之訴願決定書而言。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固認為,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此所作成之聲明異議決定書,仍非訴願之決定,是以,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2.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