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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內政部 103.12.02 台內營字第1030611378號函
  •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1-1條規定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係免除訴願及其先程序,以符程序經濟原則及提高行政效能
2.
  • 法務部 103.11.13 法律字第1030351188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08、109條規定參照,鑑於聽證程序不論是在事實調查程序及政策思辯,及至最後作成決定的嚴謹程度,皆不下於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故如已經過聽證程序,對該決定仍有不服者,即不必重複再經過此種行政程序,以符程序經濟原則及提高行政效能
3.
  • 法務部 99.12.17 法律決字第0999055068號函
  •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規定,係針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明定免除訴願或其先行程序,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程序經濟原則及提高行政效能之立法目的,故該條文所稱之「免除」,係為「應」免除,而非「得」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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