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4.12.18 法律字第10403515390號函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所指「直接上級主管機關」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另代履行費用屬同法第2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義務人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其就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等有所不服聲明異議,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