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06.22 行執案字第101320021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4條規定參照,為避免義務人因獲保釋或案件已因執行期間屆至等致無從依法詢問,確實督促所屬執行人員就「在監在押之義務人(或所定之人)」應把握囑託、受囑託代為詢問處理時效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9.05.05 行執一字第0990002875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教師拒絕繳回曠職期間之薪給,學校後續應如何進行申請行政執行疑義」之說明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8.10.08 行執一字第0980007019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3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0條等規定及相關決議參照,如移送案件義務人為外國法人,在台無任何相關財產及地址,致無法依規定定其管轄之行政執行處,得以處分書作成地定管轄執行處
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5.24 行執一字第0950002621號函
- 無管轄權之行政執行處所核發之執行命令,並非當然無效,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明異議,請求撤銷。若非屬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第三人,仍應依執行命令為之
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4.12 行執一字第0946000231號函
- 對債務人之財產提起假扣押之行政訴訟案件中,債務人之財產在行政執行處管轄區域內,得囑託該行政執行處管轄代為執行
6.
- 法務部 92.04.03 法律字第0920011605號函
- 財政部函詢有關行政執行法疑義
7.
- 法務部 91.12.06 法律字第0910042251號函
- 關於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向各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義務人,該管法院之管轄權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