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12.18 行執一字第0956000673號函 為維護人民權益,行政執行案件處以限制出境者,應確實通知被限制出境之人及有關機關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24 行執一字第010862號函 有關逾期居、停留外國人經處以罰鍰,如逾期不履行,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