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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 法務部 97.11.24 法律字第0970042448號函
  • 國家賠償事件應就被害人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該一賠償金額之核定,應依個案情況並以霍夫曼計算法、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等方式及相關費用之支出而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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