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2.
  • 法務部 83.07.18 (83)法律字第15163號函
  • 一行政院機關發布參考資訊其對象為不特定之多數人,似與「行政指導」不同。然該行為為公法上事實行為,應屬於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行使公權力」行為二行政機關發布參考資訊,應力求正確,如於發布參考資訊時附加免責條款,則於賠償事件發生時得否主張免除責任及對政府依法行政之公信力有無妨礙,均應審慎考量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