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1.03.08 法律決字第10000053870號函
- 建議修改生父認領須提出DNA親子鑑定報告之法務部意見
2.
- 法務部 101.03.07 法律字第10100016170號函
- 法務部就民法有關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無須向生母為意思表示函釋規定,涉有不當等情之說明
3.
- 法務部 100.10.07 法律字第1000023308號函
- 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公司法第267條等規定,公司原有股東逾期未認購新股喪失認購權利,自無作為贈與標的可言,公司即得洽特定人認購,因並無身分限制,如該特定人以自有資金購買,即非屬贈與情形